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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大队长的“私心”
 “我后悔啊,不应该以身试法,更不应该以权谋私为亲属牟利……”近日,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组织召开专题警示教育会,200余名党员干部集体观看了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圣泉大队原大队长刘某的忏悔录。
  前不久,江津区纪委监委驻区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部署开展“千人服务千企”营商环境专题走访调研监督行动,组建专项监督检查组,深入一线开展助企纾困政策落地精准监督。
  在一次走访中,专项监督检查组收到该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圣泉大队大队长刘某相关问题线索。刘某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与亲属合伙购买皮卡车挂靠到租赁公司,再出租给自己所在的大队使用。该问题线索移交区纪委监委后,区纪委监委指派审查调查室参与指导,与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成立“室组”调查组,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
  为了查明真相,调查组先到租赁公司调取被举报车辆的租金打款记录、车辆保险、租赁合同等资料,发现该车注册人也姓刘。
  “车子是两兄弟一起过来签的租赁合同,我记得比较清楚。”该租赁公司负责人不经意的一句话,引起了调查组的注意。
  调查组进一步调查,发现签订租赁合同的刘某祥和刘某是亲兄弟。得到这些关键证据后,调查组决定与刘某见面。
  “请问你们大队租用的皮卡车,是你自己出钱购买的吗?”调查组开门见山地问。
  “不是不是,是在租车公司租用的,不是我的。”刘某眼神闪躲,神色紧张,不停搓手。
  “这个是租赁公司租金领取表,你看看是不是你签的字。”调查组将表格放到刘某面前。
  “我对不起组织,我错了……”眼看纸包不住火,刘某道出了实情。原来,他得知自行购买车辆挂靠到租赁公司仅需要租金的15%作为车辆挂靠费,其中利润空间巨大。为了帮助没有工作的哥哥改善生活条件,就与哥哥共同出资购买了一辆皮卡车,挂靠到租赁公司,再利用职务便利,从该公司将车辆租回给市政大队使用。
  调查组在对车辆租赁费用进行核查中,还发现刘某其他问题线索。调查组顺藤摸瓜,迅速查清楚了刘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商人老板贿赂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2023年8月,江津区纪委监委对刘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2023年10月,刘某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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