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想来很是后悔,身为驻村工作队队员,怎么能虚报套取租房费用……”近日,四川省乐至县东山镇八角庙村原驻村工作队队员卿某在党员大会上惭愧地说道。
卿某原为乐至县供销社三级主任科员,2021年被派往东山镇八角庙村,开启为期两年的驻村工作。
2022年,乐至县纪委监委收到县委巡察办移交的反映卿某虚构住房租赁合同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线索。
“八角庙村明明为驻村工作队提供了住所,为何卿某还会报销租房费用呢?这里面肯定有猫腻。”办案人员随即请来卿某谈话。
“八角庙村‘两委’提供的住宿条件很艰苦,住不习惯,便自己从村上找了翻修好的房屋租住,有租房合同为证,这笔钱实实在在产生了。”卿某辩称。
反复查阅了有具体甲乙双方、租房时间、房屋位置、身份证号等详细信息的租房合同,再看了眼淡定自若的卿某,办案人员还是心存疑虑。
通过实地走访村民和合同上的房东,真相终于浮出水面。
原来,卿某从相关文件中发现有“派驻地乡镇应为第一书记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不能提供住宿需第一书记自己租房的,其租房费用由派出单位据实予以报销”的规定,觉得有利可图,遂打起了这笔租房资金的主意。
卿某找到房东何某,假意租房并详谈了租房费用、付款周期等细节,还亲自草拟了租房合同,借此要来何某的身份证、房产证等相关资料信息,后以不满意房屋环境、需再考虑考虑为由而抽身。随后,卿某冒充何某签名,将一份“天衣无缝”的租房合同和租赁发票拿回县供销社成功报销8400元,并用于个人消费。
最终,卿某因虚构租房事实骗取财政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针对该案暴露出的违法违纪问题,乐至县纪委监委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会同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开展财务管理风险排查工作,聚焦主体责任落实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难点问题,主动靠前监督、及时跟进监督,督促被监督单位履职尽责,健全内控监管机制,维护财经秩序,防范化解管理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