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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从手握法槌到手戴镣铐

“以一个法官的身份开始,以一个被告的身份结束,这是何等的讽刺……”近日,一份昔日法官的忏悔书作为警示教育教材,令广大党员干部唏嘘不己。

  这位昔日法官叫马忠勇,系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长水巡回法庭原庭长。经查,2013年春节至2019年9月,马忠勇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695487.5元。

  2020年9月18日,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宣判,马忠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退缴的账款695487.5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位身着法袍、手握法槌,在审判席审理案件27年的老法官,为何会跌入违法犯罪的深渊呢?

  以案谋私,欲壑难平

  ——“我帮你挽回了损失,你应该感谢我才对”

  马忠勇,1968年生于河南汝南农民家庭。1988年,他以超过一本线三十分的成绩考入了某政法学院;1992年,马忠勇顺利入职南湖区人民法院(原嘉兴城区人民法院),圆了少年时期做一名主持正义的法官的梦想。

  工作之初,马忠勇爱岗敬业,勤勉刻苦,表现突出。2012年4月,马忠勇开始担任南湖区人民法院简案庭庭长,身边形形色色的“朋友”多了起来,他便开始忘乎所以。

  翻开马忠勇的案卷,在2013年以来的6年间,他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5次,在办公室、自家小区门口、酒店……他“客气一下收下了”;现金、银行转账、微信……来者不拒,无所顾忌。

  2016年7月,建材供应商戴某向南湖区长水巡回法庭起诉某建筑公司负责人钱某,要求钱某偿还拖欠的建筑材料货款100余万元。经过财产保全和多次组织协商,戴某顺利拿回了欠款。为感谢马忠勇的帮助,戴某送上了2万元“心意”。马忠勇客气了一下,熟练地收下了。

  收受原告“感谢费”只是马忠勇非法收受他人钱财的途径之一,利用职务之便,向诉讼代理人介绍案件、为利益人说情打招呼也是马忠勇敛财的重要渠道。据法院认定,2013年下半年,马忠勇为律师陈某介绍案源并在案件审理中为其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陈某所送现金2万元。2018年6月,马忠勇为老乡黄某请托的相关执行案件向有关公职人员打招呼,非法收受黄某所送“感谢费”0.3万元。据法院认定,马忠勇向诉讼代理人介绍案件,非法收受好处费9万余元。

  “为群众办好案是法官应尽的职责,但我却认为我帮你挽回了损失,你应该感谢我才对。这种想法现在想起来太荒谬了。”马忠勇反思道。

  以钱生钱,生财有道

  ——“这么高的利息,实际上就是送给我好处”

  2013年下半年,马忠勇调任南湖区人民法院长水巡回法庭庭长,原本“异地求学生活多年、‘老乡情结’浓厚”的马忠勇,作为嘉宾,在一次河南嘉兴商会年会,结识了做资金借贷生意的老乡常某等人。多次交往后,马忠勇找到了一条“生财之道”——按照月息5分不等将自有闲散资金10万元出借做资金生意的常某等人2年时间,获得“借款利息”12.8万余元。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也没有平白无故的好处。接下来的几年里,常某等人因民间借贷纠纷等事项,陆续在长水巡回法庭起诉十余次。“拿人手软”的马忠勇自然心知肚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立案、证据审核、流程办理、组织调解、案件执行等方面提供帮助。

  尝到甜头的马忠勇不断开拓这种生财之道。2013年至2018年间,马忠勇如法炮制,先后向常某、许某等5人高息出借自有资金,并获得丰厚回报。

  “他们之所以给我这么高的利息,实际上就是送给我好处。作为法官,我模糊了老乡、朋友的界限,没有坚守住廉洁自律的底线,污染了圣洁的审判工作。”马忠勇的认识来得晚了一些。

  不知收敛,终落法网

  ——“理智上知道不可取,但是有一种侥幸心理在作祟”

  2019年3月,马忠勇感觉收受过好处的原告丁某可能存在违法行为,已经被公安机关“盯上了”。马忠勇担心“到时候把送我钱的事情说出去”,于是将丁某所送的好处如数奉还。

  马忠勇退还丁某所送好处,仅仅是因为害怕此事东窗事发,而远未收回敛财之手、贪婪之心。在诱惑面前,马忠勇继续我行我素,不知收敛。

  吃了原告吃被告。2019年9月,就在接受审查调查前的一个多月,马忠勇一边喝着咖啡,一边收受着被告人某公司老板龚某所送的100g黄金金条一根,价值近3万元。

  “收受别人财物,理智上知道不可取,但是有一种侥幸心理在作祟。”被留置调查期间,马忠勇如此反思,“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理应敬畏法律,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各种规章制度,但我却执法犯法,破坏法治权威……”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从第一次伸手,就注定了今天的结局。马忠勇的教训是深刻的,从一名审判案件的法官,沦为被审判的角色,他不仅亲手毁了个人的前程,更让神圣的法袍蒙了尘,使司法公信力受损害,社会公平正义被破坏。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司法系统干部必须以案为鉴,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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